總店:新界荃灣沙咀道 362 號全發商業大廈地下 G59 舖           電郵 : fullheart8@yahoo.com.hk              電話:2492 2312    傳真:2492 2190
分店:九龍土瓜灣旭日街 1 號瑞英工業大廈 4 樓 412 室          電郵 : fullheart88@yahoo.com.hk              電話:2770 0256    傳真:2770 0257
 

   訓練中心


為使客戶於本公司更安心聘傭,本公司嚴格挑選女傭, 並與多間大型培訓中心緊密合作,提供多方面的培訓:包括中菜烹飪、 廣東話、照顧孩童、嬰兒護理、老人護理、收拾睡房、清潔浴室及教授正確使用各種家庭電器如微波爐、雪櫃、電飯煲、洗衣機、吸塵機 、煮食爐等,務求女傭得到專業的家傭培訓。另外,我們會向女傭講 解香港的家庭、飲食、交通、文化和習慣,讓女傭更早了解清楚僱主的需要。
大量女傭具備星加坡、台灣、馬來西亞、阿拉伯等工作經驗
申請資料 :
住 址 証 明
.電 費 單 / 水 費 單 / 差 餉 單 / 管 理 費 / 煤 氣 單 / 家 居 電 話 費 單 ( 正 本 )

如 合 約 地 址 屬 房 屋 署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轄 下 屋 / 屋 苑 的 單 位 , 則 應 提 供 以 下 文 件 ︰
.房 屋 署 批 准 傭 工 在 該 單 位 居 住 的 同 意 書 ; 以 及
.房 屋 署 會 訂 立 的 租 約 第 一 至 四 頁 副 本 , 其 上 載 有 地 址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
經 濟 証 明
.稅 務 局 發 出 的 最 近 期 評 稅 及 繳 納 稅 款 通 知 書 ( 年 薪 為 $ 1 7 6 , 0 0 0 元 或 以 上) ; 或
.顯 示 過 去 三 個 月 月 薪 自 動 轉 帳 的 銀 行 存 摺 / 月 結 單 ( 月 薪 為 $ 1 5 , 0 0 0 元 或 以 上); 或
.僱 主 公 司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發 出 的 薪 俸 結 算 書 / 通 知 單 ( 月 薪 為 $ 1 5 , 0 0 0 元 或 以 上); 或
.可 顯 示 僱 主 持 有 可 觀 資 產 的 證 明 , 例 如 最 近 期 的 物 業 稅 評 稅 通 知 書 、 過 去 六 個 月 的 定 期 存 款 / 儲 蓄 存 款 結 單 ( 結 存 金 額 不 少 於 港 幣 $ 3 6 5 , 0 0 0 元 ) 等 。
關 係 証 明
.如 證 明 文 件 不 是 僱 主 本 身 名 義 的, 請 另 提 供 關 係 證 明 , 例 如 出 生 證 明 書 、 結 婚 證 書 、 公 司 年 報 、 股 份 分 配 紀 錄 等 。
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的資料或文件是否真確時,若情況需要,入境處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拍照、或進行實地探訪,僱主亦不必擔驚訝或擔憂,這是正常的申請程序。入境處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約需時4至6個星期審核聘用傭工的申請。

資格準則 :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準 則 的 香 港 居 民 均 可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1. 有 經 濟 能 力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2. 已 與 準 傭 工 簽 訂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指 明 的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ID407 ) ;
3. 只 要 求 準 傭 工 履 行 家 庭 職 務 ;
4. 在 僱 傭 合 約 訂 明 的 合 約 期 內 , 不 會 容 許 或 要 求 準 傭 工 為 他 人 從 事 任 何 僱 傭 工 作 ;
5. 給 予 傭 工 的 薪 金 不 少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公 布 的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6. 只 讓 傭 工 在 合 約 訂 明 的 地 址 工 作 和 居 住 ;
7. 須 為 傭 工 提 供 合 適 及 有 合 理 私 隱 的 住 宿 地 方 **;
8. 須 為 真 正 的 香 港 居 民 , 而 他 / 她 本 人 與 準 傭 工 的 真 正 目 的 亦 並 無 疑 問 ;
9. 在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方 面 並 無 不 良 記 錄 。
**不適當住地方的例子包括:在走廊設臨時床舖給外傭睡,令外傭喪失私隱 ; 或要求外傭與一名異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同房。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負 責 根 據 指 南 所 載 的 資 格 準 則 , 評 定 申 請 人 是 否 合 資 格 。 被 評 為 不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 可 循 書 面 通 知 所 述 的 渠 道 要 求 重 新 評 審 。
重要提示:懇請各位準僱主提交準確及真實的文件或資料,本公司只是替僱主轉交文件或資料往入境處事務處辦理申請家庭傭工手續。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的資料或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証/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如有需要,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直線電話:2111 8435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