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店:新界荃灣沙咀道 362 號全發商業大廈地下 G59 舖 | 電郵 : fullheart8@yahoo.com.hk | 電話:2492 2312 | 傳真:2492 2190 |
分店:九龍土瓜灣旭日街 1 號瑞英工業大廈 4 樓 412 室 | 電郵 : fullheart88@yahoo.com.hk | 電話:2770 0256 | 傳真:2770 0257 |
住 址 証 明 | ||
.電 費 單 / 水 費 單 / 差 餉 單 / 管 理 費 / 煤 氣 單 / 家 居 電 話 費 單 ( 正 本 ) 如 合 約 地 址 屬 房 屋 署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轄 下 屋 / 屋 苑 的 單 位 , 則 應 提 供 以 下 文 件 ︰ .房 屋 署 批 准 傭 工 在 該 單 位 居 住 的 同 意 書 ; 以 及 .房 屋 署 會 訂 立 的 租 約 第 一 至 四 頁 副 本 , 其 上 載 有 地 址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 | ||
經 濟 証 明 | ||
.稅 務 局 發 出 的 最 近 期 評 稅 及 繳 納 稅 款 通 知 書 ( 年 薪 為 $ 1 7 6 , 0 0 0 元 或 以 上) ; 或
.顯 示 過 去 三 個 月 月 薪 自 動 轉 帳 的 銀 行 存 摺 / 月 結 單 ( 月 薪 為 $ 1 5 , 0 0 0 元 或 以 上); 或
.僱 主 公 司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發 出 的 薪 俸 結 算 書 / 通 知 單 ( 月 薪 為 $ 1 5 , 0 0 0 元 或 以 上); 或
.可 顯 示 僱 主 持 有 可 觀 資 產 的 證 明 , 例 如 最 近 期 的 物 業 稅 評 稅 通 知 書 、 過 去 六 個 月 的 定 期 存 款 / 儲 蓄 存 款 結 單 ( 結 存 金 額 不 少 於 港 幣 $ 3 6 5 , 0 0 0 元 ) 等 。
關 係 証 明 |
.如 證 明 文 件 不 是 僱 主 本 身 名 義 的, 請 另 提 供 關 係 證 明 , 例 如 出 生 證 明 書 、 結 婚 證 書 、 公 司 年 報 、 股 份 分 配 紀 錄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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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準 則 的 香 港 居 民 均 可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
1. 有 經 濟 能 力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2. 已 與 準 傭 工 簽 訂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指 明 的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ID407 ) ; 3. 只 要 求 準 傭 工 履 行 家 庭 職 務 ; 4. 在 僱 傭 合 約 訂 明 的 合 約 期 內 , 不 會 容 許 或 要 求 準 傭 工 為 他 人 從 事 任 何 僱 傭 工 作 ; 5. 給 予 傭 工 的 薪 金 不 少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公 布 的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6. 只 讓 傭 工 在 合 約 訂 明 的 地 址 工 作 和 居 住 ; 7. 須 為 傭 工 提 供 合 適 及 有 合 理 私 隱 的 住 宿 地 方 **; 8. 須 為 真 正 的 香 港 居 民 , 而 他 / 她 本 人 與 準 傭 工 的 真 正 目 的 亦 並 無 疑 問 ; 9. 在 聘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方 面 並 無 不 良 記 錄 。 |
**不適當住地方的例子包括:在走廊設臨時床舖給外傭睡,令外傭喪失私隱 ; 或要求外傭與一名異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同房。 |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負 責 根 據 指 南 所 載 的 資 格 準 則 , 評 定 申 請 人 是 否 合 資 格 。 被 評 為 不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 可 循 書 面 通 知 所 述 的 渠 道 要 求 重 新 評 審 。 |
重要提示:懇請各位準僱主提交準確及真實的文件或資料,本公司只是替僱主轉交文件或資料往入境處事務處辦理申請家庭傭工手續。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的資料或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証/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如有需要,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直線電話:2111 8435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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