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正常上班日),如僱主需要外傭到外出工作(例如:買餸﹑接送小孩...)? |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在黑色暴雨和八號風球懸掛之下,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之內,如果受傷,即屬工傷。而保險很多時都不保因天災(如八號風球懸掛時)所產生的工傷。所以,若僱主在八號風球懸掛時,要求外傭到戶外工作,便要自行承擔外傭工傷的賠償問題。 |
僱主可否帶外傭外遊嗎? |
可以。僱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帶外傭出遊,惟期間絕不可要求外傭工作,無論是在外地的別墅、渡假屋等,「所有有關煮飯、打掃嘅家務都係違法,因為她不可在合約以外的登記處所從事家務工作不應工作。」但是否犯法,要視乎情況而定,「如果在香港,小朋友一直由外傭照顧,佢在外地繼續睇住小朋友,也無可厚非。」但若要求外傭在外地做家務如洗地、洗衫等,跟香港一樣,就屬於工作,外傭有權拒絕。 |
注 意:
. 外地向外傭發出旅遊簽證,是以訪客形式讓她入境,若她在當地工作,已不符合當地法例,加上保險也不包括在內,一旦在外地發生意外,僱主責任很大,因此女傭如遇有僱主要求返內地工作,有權作出拒絕。
. 根據外傭入境和簽證條件,規定她在某段時間在某地方工作,如外傭或僱主不遵從,均可分別被控違反證留條件,及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兩者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及罰款5萬元。若僱主聘請外傭的目的是帶她往內地工作,而非在簽證上的地址工作,則是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不過,若僱主只間中帶外傭返內地工作,則較難被控此罪。若有證據證明僱主聘用外傭後,將她「賣」到內地長期工作,可被控販運人口。
外 遊 前 重 點:
. 臨行前,必須查詢外傭所持的護照照是否需要辦理當地的簽証及護照內的香港居留期限不能少於7個月。
. 訂機票前,必須查詢當地的領事館,實際外傭的可停留當地的期限內(當然實際的可停留期限都是由入境處海關工作人員決定的)及訂購去程及回程之機票。
. 僱傭雙方同意下,可帶外傭外遊,請在外遊前,雙方簽下同意書。
. 根據本公司的經驗,如需帶外傭外遊,出入境時須與僱主一併同行。
. 出境當日,請記得帶備外傭[正本文件]:包括旅遊護照、身份証﹑僱傭合約及去程和回程之機票。
. 香港綜合保險是不包括於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意外,外傭仍然在受僱期內,所以僱主必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
. 外遊時,絕不能要求外傭工作。
僱主是否一定要替外傭購買保險? |
是。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必須負責該傭工於受僱期內之免費醫療費,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緊急牙科費用。外傭需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因此,僱主亦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因應是項規定,強烈建議僱主為外傭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住院保障和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同時並可加購「癌症及心臟病額外保障」。 |
注 意:
經本公司購買的「海外家傭綜合計劃」所申報的外傭姓名,如於保障期內更換外傭,只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便可。這項服務是不須要收費的。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
.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外傭工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 不過,若外傭同意,外傭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 |
可以。不過,你必須 . 預先給予外傭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以及 . 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注 意:
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定假日給外傭,即所謂[買假]。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
外傭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僱主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年假給外傭? |
.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 不可以。以款項代替年假。但外傭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不過祗限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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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否要求外傭替他按摩? |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僱傭合約第4(a)條款(英文),列明家庭傭工的的職務,包括家常烹飪、家務雜務、照料嬰孩及看管小孩,因此,若僱主要求外傭替他按摩,而外傭又願意的話,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外傭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的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則是容許的。但還是提議僱主不宜這樣做,因為按摩並非屬於家務範圍,此外,許多男僱主與外傭的風化案亦是由按摩而引起的。若僱主主動要求外傭按摩,或許會惹來不必要的誤會和引誘的可能。而外傭也絕對有權拒絕僱主按摩的要求,僱主亦不能以此理由而解僱她。 |
注 意:
此外,許多男僱主與外傭的風化案亦是由按摩而引起的。若僱主主動要 求外傭按摩,或許會惹來不必要的誤會和引誘的可能。而外傭也絕對有權拒絕僱主按摩的要求,僱主亦不能以此理由而解僱她。
僱主聘用外傭照顧全時間在安老院居住並需經常照顧的年長父母。僱主可否要求外傭白天到安老院照顧僱主的父母,晚上則回僱主的住所休息? |
不可以。指派外傭到安老院工作不能視作真正的家務工作,因此不在允許之列。雖然如此,單單為同住一起而暫時住院的家人送食物或日用品,不會受到執法機關的干預。 |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住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購買日用品、洗車、接送孩子上下課、當僱主一家人在食肆或親友家中用膳時照料孩子? |
可以。前往街巿、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即是僱傭合約上的成員)等均被視為家務職責。 |
注 意:
外傭只可為僱主及其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即是僱傭合約內所申報的居住成員)服務。
僱主跟父母和子女同住。最近,母親因病入院兩星期。僱主可以吩咐外傭到醫院照顧母親嗎? |
一般來說,僱主吩咐外傭帶所需的日用品到醫院探望母親是可以的。然而,外傭並無合約責任長期照顧在醫院的病人。假如外傭在醫院擔任這類額外職責時受傷,僱主本人亦可能要面對僱員補償或普通法索償。在這種情況下,標準的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不一定適用。 |
如外傭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 |
1. 如僱主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如外傭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2. 如僱主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 3. 僱主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
若僱主身故,外傭可否繼續為僱主的配偶或家人工作,直至合約期滿為止? |
僱主身故當日,合約亦告無效。外傭須在合約終止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並於兩星期內離開香港。若外傭希望為僱主的配偶或家人工作,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遞交由僱主的配偶或家人作擔保的更改僱主申請。入境處會迅速處理此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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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即將遷往新居,可否吩咐傭工清理新居,同時收拾舊居? |
協助僱主搬家可視作一項家務職責,但這段過渡期不應太長。同時,僱主必須需更改合約及保險單上的地址,盡快向入境處及所屬保險公司正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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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親戚朋友到僱主家吃飯時,外傭可否為我們服務? |
外傭在合約地址招呼僱主的親友等人客是沒有問題的,這是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家務所附帶職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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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是一名商人,每星期都會邀請業務上的朋友/員工到家中聯誼兩三次。我的外傭除了要準備茶點﹑飲品和食物外,還要招呼客人,這樣做是否合法? |
只要這類工作是標準僱傭合約中"住宿及家務安排"第5項列明的真正或附帶的家務工作,便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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